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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再追公所職等調整 籲考試院、銓敘部訂出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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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吳宗憲再追公所職等調整 籲考試院、銓敘部訂出期程

公所職等卡24年 吳宗憲提三方案促考試院交代。

鄉鎮市區公所職等調整延宕多年,立法委員吳宗憲昨(4)日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考試院及銓敘部針對公所職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辦理期程,並逐項評估各方案所需人數與經費,避免基層公務人員淪為「二等公務員」。

吳宗憲指出,路燈、道路、水溝及各項民生補助申請,都是公所的日常業務,公所是民眾最常接觸的基層機關。今年2月行政院調整地方機關職等,調高約3,500個職務列等,公所職務卻未納入,影響基層人員升遷與留才。

他表示,公所自民國91年起多次提報職等調整,迄今已24年;民國98年考試院也曾決議調高部分公所秘書、課長列等,卻擱置至今17年,後續辦理情形仍待交代。考試院去年12月雖表示「請銓敘部研議」,至今未見具體進展。

吳宗憲上週已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蘇俊榮允諾向銓敘部反映並協調公所職等問題。吳宗憲昨日再以書面質詢追問進度。

針對制度調整,吳宗憲提出三項方向:

一、調高課長及秘書職等上限至9職等,並增設專業技正,無須修法。

二、依轄區人口及業務量分級,開放公所設置簡任職缺,無須修法。

三、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設副鄉鎮市區長職務,須修法調整地方機關組織。

吳宗憲提出三項具體要求:第一,完整說明民國98年考試院決議未落實的原因;第二,針對三種方案進行實質評估,列明涉及人數與所需經費;第三,訂定明確時程,其中免修法的第一項方案(調高課長、秘書職等上限等)應於民國116年內完成。

吳宗憲強調,公所照顧鄉親,基層人員的制度權益不應再被忽視,後續將透過立法院預算審查機制持續追蹤方案何時提出、何時落實,做基層公務人員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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